我一处位于河西区气象台路的公产房,于今年购买了公有住房的产权,发证日期是2009年12月1日,我打算明年将此处住房卖掉,请问我卖房的时候需要交纳那些费用?是否需要交纳营业税?有无差额税?市内有没有关于房改购房再转让的专门性文件
麻烦尽快回复,比较急。
高山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