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好。
我是中北镇芒果郡依丽园的业主,11月20号开发商通知我们收房。但是如果想拿到新房的钥匙,就必须按照物业公司的规定交纳装修服务费200元,无论是否装修,都必须缴纳。
1、 请问这项收费是否合理,国家有相关的规定吗?
2、 另外,收房时小区内的路灯,绿化,、道路,小区的大门都没有完工,房屋内的对讲机因为没有连接电源,还没有接通,请问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就将房屋交付,是否符合天津市的相关规定?不是应该有验收合格证吗?
3、由于道路都没有铺好,物业根本不需要清扫道路和小区内的卫生,小区里到处都是一些干活的农民工,人员复杂,随意进出小区,物业无法保证业主最基本的安全,请问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坚持要求我们交纳一年的物业费,请问这合理吗?
张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12月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所留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请查收。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