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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杨**   提问时间: 2009-12-02 22:34
 标题:如何纠正应为医保住院误当自费住院问题
内容:

    您好!

    我母亲在河北工业大学退休,该单位在天津参加天津市医疗保险,看门诊不能刷卡由自己垫付,然后到单位报销,住院可刷卡。今年10月份我母亲因患高血压多次到医院门诊看病,费用由自己垫付。11月份病情不见好转住进254医院,我们家属错误理解住院也不能刷卡,住院费用也全部自己垫付了。现在我们到单位报销,单位说:这是我们个人问题需自己到红桥社保办理。我们红桥社保他们说:应由单位来办理此事,不接待个人。

    请问我们如何纠正应为医保住院误当自费住院问题呢?

    谢谢!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09-12-03 10: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杨泽翔:

    您好!按照政策规定,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就应该由用人单位到社险去申报,可能您母亲单位的工作人员不了解医保报销的工作流程,建议您与河北工大的相关工作人员及时沟通、说明情况,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及时咨询社保经办部门,一定要在本年底之前把垫付的费用申报上去,以免影响报销。

    还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如果再次发生住院的情形,一定不要忘记及时到医院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这样,发生的住院费用就能联网结算,避免垫付的情况出现了。

    祝您母亲身体健康!全家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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