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路见不平”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物业办落实处理。现区物业办正在调查处理之中,待有具体的处理结果后,我们会立即答复你,请您耐心等待。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4日
尊敬“路见不平”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物业办落实处理。经区物业办调查,彩丽园小区原由安华物业公司管理,该公司于今年10月退出,而小区未成立业委会,不能按正常程序选聘新企业接管小区。鉴于以上情况,鲁山道街道办事处、相关居委会组织小区30余名业主代表共同商议,决定由天鹏物业临时接管,并与居委会签订临时接管协议,其中物业收费标准0.45元/月平米,机动车收费标准参照停车委员会的规定,该协议已在小区宣传栏公示,征求意见。现门卫、保洁、垃圾清运均由天鹏物业负责。目前,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区物业办与鲁山道街道办事处正在协调物业公司。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