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市局公安领导您们好!
本人男,27周岁,天津工业大学本科学历,开发区摩托罗拉工作4年,已落户天津4年,并在塘沽区有房产(个人房产证),已咨询过塘沽公安分局户籍科,满足配偶户口迁入条件。
但是,我公司(摩托罗拉)有规定不能因私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但公司可出具一说明,证明“公司因私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但是,塘沽公安分局户籍科说按规定不能接受这种说明材料,必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
我公司是合法注册,经营的公司,商业信誉良好,并通过了2008度工商年检。并且,以前我公司有员工成功办理过配偶户口迁移,只不过这些员工是落户南开和河西的,提供的也是这个说明,公司没有提供过因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现我有公司在职证明材料,有公司人力资源部章和公章,完全可以说明我是摩托罗拉员工。
我公司因规定不能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不知市局能否照顾本人实际难处,能否接受这样一份说明?如果能接受并审批,烦请市局领导跟塘沽分局沟通一下,接受我的申请材料!谢谢!
本人提供所有信息全部属实,希望得到领导批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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