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学校是完中校,1-8月我在初中教书,9月份我被分到高中教书,这个月初中补了11个月的绩效,没有我的,请问:“我应不应该得到前八个月的绩效工资?”
尊敬的“天的那边”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您在邮件中提到的绩效工资问题,各区县对于2009年绩效工资的补发是按照核定的绩效工资标准,抵减2009年已经发放的津贴补贴项目和学校已发放的自定补贴补助项目,如少于绩效工资标准予以补发差额,如超出核定标准就不能进行补发,您的具体情况需咨询所在区县教育局人事部门和学校人事部门。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0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