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上封信给您提到的《独身病重退休人员生存怎样得到保障》的那个退休职工。您的回信我已看到,非常感谢。您在信中说2010年我市开展对特殊人群实行医疗救助,但需经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小组认定,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可是我找到区.街两极政府部门都说没有这个医疗救助认定部门。还说也没有接到这方面的文件,请问到底有没有市政府颁发的有关文件。
另外,我们退休职工患重病每月需自付医疗费的多少,贵局可在您下属的医疗保险中心查到,能不能退休职工特困人员由人力社保局直接认定。以免我们拖着重病的身体还要到处奔走。
请您回复 !
谢谢
尊敬的张士英:
您好,关于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文件是《转发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9】114号)。此文件明确规定了认定工作由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建议您继续通过区县民政部门申请认定。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