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日前,自来水公司到本人所居住的河东区井冈山路瑞金里19号楼登记,自来水工作人员说政府惠民工程要为百姓免费更换自来水管,全楼均表示同意,但自来水公司定完日期需要施工时,底商经营者(洗车房)临时反悔,说需要全楼同意把1楼底商商铺窗户改成门才同意改造自来水管线,由于该管线主管在底商室内,不改造底商管线全楼均无法更换自来水管线,由此工程只能搁置。此后经多次协商,全楼同意不追究其改造行为,底商经营者也同意施工,当自来水公司第二次准备施工时,底商经营者再次反悔,说需全楼居民签字同意“窗开门”才能施工。此时全楼居民怕负法律责任不肯签字,所以施工无法进行。自来水公司称这事只能自己协调。全楼居民想到河东法院起诉,但在咨询律师法院后得到结果是:“这事情法院受理不受理不敢说!”
更换自来水管本是市政府的惠民工程,为什么遇上一个小小的底商经营者就卡住了呢?这个问题就没有人能解决了吗?需要走那些途径可否给予意见,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