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土房管局领导:
外籍人士已在天津买房,现在想出售此房屋,交易程序有何不同,需要在区房管局办理,还是市房管局办理,是否有额外的费用。
戴军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11月10日
您好,留言收悉,现就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外籍人士在津购房后再次转让,交易程序与本市居民一致,没有额外费用,交易手续在房屋坐落区(县)房管局办理。
此复
200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