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社保局领导:
您好!我居住在津南区,在津南区双港镇买的房子,我和女儿户口是宝坻区城镇户口,我今年去双港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给我女儿(今年2周岁)缴纳医疗保险时遭到拒绝,办理人说我的户口在哪回哪办去。可是我去年就是在双港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的,今年为什么就不给办?她说去年不是她经手的,今年她负责她就办不了。我打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说我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两个其中任一处劳保部门办理。我现在请求领导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我到底能不能选择在居住地办理?还是为了政府支付的那50元钱由宝坻区政府支付我要回户口所在地去办理?
尊敬的吴女士:
您好,《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实施细则》(津人社局发【2009】23号)文件明确规定,城乡居民家庭应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同一户籍家庭的成员应当在同一街道(乡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