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北辰都旺新城的一名业主,今年的11月6号早上,我自家车放在物业指定车位上被别的车刮蹭逃逸,因为这件事情,我找物业公司商量如何处理的事情,物业公司一口拒绝,说车辆刮蹭和损伤与他们无任何关系!
真的很气愤,作为物业公司,这种服务态度,实在是不能接受.
我们小区每月停车费用地面有: 100元/月 120元/月 160元/月,相信这样的收费在天津市也是比较高了(市里一般也才60元/月),并且都没有固定的车位,稍微晚点回去都找不到停车的地方,而且对于收支没有任何公示,我每月交纳120元的费用,并且是一年半年的交,物业公司却说车辆损坏与他们无任何关系,我实在不能理解,即使放在停车场里,停车场也会对车辆进行保管,出现任何刮蹭停车场也会赔偿,而作为服务型的物业公司却是这样的服务态度和服务理念!
后来我也找过物业公司,说要签保管合同每月还得增加钱,我就弄不明白了,这样高的收费本来已经很不正常了,还想变相的找业主要钱,这样的行为,与敲诈有何不同?难道物业公司就知道收钱,其余的一概不管了么?
作为业主,没有任何权利能够得到保障,希望领导能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并能帮忙治理这种乱收费、随意定价的行为!
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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