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雁网友:
您好,政民零距离转来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相关问题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控制和减少我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暴发流行,根据卫生部《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要求,我市将于2009年11月启动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本次接种工作由主要依托获得我市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预防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按照属地化管理模式,以“知情同意、自愿免费接种”为原则,具体实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本次甲型H1N1流感疫苗由国家统一调配。根据卫生部建议的重点人群范围和疫苗数量,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苗应优先用于维护必要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服务系统运转的原则,结合本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特点和控制措施需要,我市以保障重点,分步实施为原则开展本次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计划于2009年11月开展医疗卫生、公安、司法、外交、口岸检疫、海关、边检、铁路等关键岗位公共服务人员的首批接种工作。以后,随着疫苗供应量的增加,将进一步扩大大专院校学生及教职工、托幼机构教职工和中小学校学生及教职工以及其他重点人群的接种工作,按照卫生部要求,目前甲型H1N1流感疫苗暂不对个人开展接种。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市卫生事业的发展,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卫生局
2009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