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亮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11月10日
肖亮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津政发〔2002〕90号)等有关规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管理原则。由于维修资金是以项目为单位,按照幢、门、套建立明细账,维修资金使用应当经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因此,是否动用维修资金、用于哪、用多少,应由业主集体决策,政府管理部门无权干涉。
平改坡工程系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组成部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点位、资金等计划安排,我局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您的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平改坡工程中向有关部门反映。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