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与08年3月生育,现在孩子已经1岁8个月了,但是我的哺乳假津贴仍没有发放(开发区投保企业),公司多次到开发区经办部门询问,得到的答案都是承认没有发放,但是继续等待,何时发放不知道!
我也曾向天津市社保机构咨询但是得到的答案是开发区不属于天津市管辖范围,请到开发区社保咨询,唉...这样来回来去的推脱,到底该向哪个部门投诉?开发区保险机制与天津市保险并轨如何解释?减少员工福利的时候就说并轨,现在我想要得到我该得到的保障的时候就说开发区社保不属于天津市管辖范围?
真的不能理解,请明确告知我到底找到谁才能批准发放这个津贴?
尊敬的欣欣:
您好,关于开发区哺乳假津贴发放问题,我们将尽快联系相关部门,核实具体情况。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11月9日
您好,开发区医疗生育保险政策与其他区县相关政策已于2008年1月1日并轨,执行全市统一的医疗生育保险政策。需要说明的是,生育保险中的生育津贴待遇须由职工单位(参保单位)统一向社保经办部门申报,经审理,凡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由社保部门核发待遇。 我们已责成开发区社保经办机构和欣欣同志及其所属单位直接联系,如果符合政策规定,将督促单位立即申报,社保部门将尽快为欣欣同志办理津贴申领发放事宜。希望欣欣同志今后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
200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