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7年买断工龄转入街道,08年因心衰在街道办理病退,现在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问题一:不明白为什么没有门诊医保,都是退休的人了,街道退休和企业退休还分出等级了。
问题二:昨天报纸和网站报道,“天津从明年开始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使所有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被认定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区县属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已经实施破产、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企业的退休人员,可享受住院、门(急)诊、门诊特殊病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不设立个人账户。本人应按规定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上述政策包括在街道已经退休的吗?
感谢解答
尊敬的王洪祥:
您好,目前您所提到的相关政策是津政发【2009】4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政府文件的具体实施日期为2010年1月1日,我局还未下发具体实施细则。我们将联系相关部门,尽快研究社会办理退休人员享受门急诊待遇问题。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11月9日
您好!经过与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上述政策包括在街道已经退休的吗?”这里可以明确地答复您。包括在街道(社保个人缴费窗口)已经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员。从明年一月一日起开始实施此项政策,这是市委、市政府为老百姓办的又一件实事,让百姓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果。
200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