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真冷,一场突降的雪,让气温降到了零下。可是暖气没热,所有的人都在干冻着。因为供暖法定时间是11月15日。可是每到暖春,供热部门就会早早闷上了炉火。这是否不够公平呢?
时代变迁了,供暖费也大幅度上涨了。计划经济时代的死定供暖时间是不是也应该与时俱进呢?科学的供暖时间是应该以温度来定,还是应该以古老的供暖时间为准呢?
尊敬的张花花 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办理,现答复如下:
如果全市范围提前供热的话,从城市环保节能来讲不但不能节约能源,相反还浪费能源(如煤、水、电等),还增加烟尘的排放量,大气环境也受到影响。此外,如果提前、错后时间延长的话,必然会加大供热单位支出,热价要有所调整,势必给低收入群体增加了生活的负担。
从我们掌握的气象资料看,前几日气温下降属寒流到来短时降温天气,本周的气温呈逐步回升趋势,到本月7号前后我市最高气温将回升至20度左右,在此情况下不宜提前启动供热。至于何时启动供热,我们将密切关注气温变化,视情况确定启动供热时间。我办会严格按照市政府2004年第64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供热事业的关心。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09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