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长及政府有关领导好:
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制度相继实施了,部分单位也补发了1-7月份的工资,职工的工资水平有了提高,那么,随着工资变化的住房公积金也要变化吗?1-7月份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是否补发?(听说北辰区的差额部分补发了),补发工资的税率怎样计算?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于每年7月份按照“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的标准进行一次调整,具体可咨询武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29321715,地址:杨村镇雍阳西道与新华路交口武清建行大楼);2.武清区目前没有制定补发1-7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3.补发工资的税率根据个人工资的多少分段计算,从5%-45%不等(如500元内税率5%,500-2000元税率10%),具体情况可以咨询本单位财务人员。
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财政局地税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