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陈**   提问时间: 2009-10-29 15:12
 标题:关于公司解聘员工经济补偿、五险一金等问题
内容:

    本人在天津市华瑞赛晶兴路水科技有限公司任质检员职位,工作从2008年10月8日开始,合同期为1年,到2009年10月8日止,试工期为1个月。在合同即将满期前1个月时公司与我续签合同,期限为一年。

    2009年10月15日,即合同满一年过7天后,公司找我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胜任工作,部门主管和生产部对我的工作不满。我考虑在这家公司发展前景不乐观,同意解除,工作期限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15日,双方当日签字确认。

    由于我从2008年10月8日至2009年11月15日期间为该公司工作,共13个月零7天,且是公司辞退员工,我向公司提出三项要求:

    一、要求享受1.5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二、要求公司为我上连续12个月的五险一金

    三、要求公司为我申请失业保险金相关手续

    经过与公司多次沟通,公司回复结果如下:

    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理由:认为我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二、五险一金试工期没有,公司从08年12月至09年10月缴纳11个月

    我认为没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不同意上述结果,请问我的要求应该如何解决?谢谢!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09-10-30 09:5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陈姝琳:

  您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过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现在单位认为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您对单位的说法不认同,说明双方存在争议。根据您的表述我们不能确定实际情况,所以建议您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因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范围内,所以试用期也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10月30日

     热点推荐
创意涂鸦 助力创文
公交603路新增10余个站点
南开危改广场重新开放
记者追踪
·《百姓问政》:盘活闲置场院 打造体育街区
·一份死亡销户证明 迟到35年
·供暖改造留“尾巴” 居民咨询无人理
·团泊镇多路段路灯“失明”引居民担忧
·两块过期交通指示牌立了半年
网民反馈
·网民:感谢各级领导,解决百姓生活难题!
·网民:感谢区政府和属地综合执法大队为百姓办的实事
·网民:职称问题圆满解决 感谢蓟州区委
·网民:感谢河东区政府和属地派出所为百姓办实事
民生词典
电子年检标
养老保障待遇支付
征信异议申请
地铁老年优惠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机动车登记
个人信用报告
人才落户新政
因私赴台
[点击查看更多]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全部
全部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