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档案原来在西青的劳动局,是通过单位存放在这里的。前几天辞职,档案已提出。我的户口在南开区,请问是否可以以个人名义将档案存放在西青的劳动局?谢谢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了解。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四章第五十条释义第一点,用人单位的义务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自劳动者离职十五日内,按国家规定将其档案转移至其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因此,您的档案不能以个人名义存放在西青区,请您向南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