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律师帮办》栏目合作律师——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倩颖律师认为:
当今社会假货横行,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制假者对知识产权的无视,更扰乱了我国社会管理秩序。马云的提议再一次提醒我们,法制中国的今天更应该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马云提议“像治理酒驾那样去治理假货”, 刑法的处罚原则是刑法适当,本人认为可以参照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对制假售假者进行处罚,同时法律的完善应该建立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之上。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即可立案,而刑法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即可立案。 小偷和制假售假者有两个共同点,一是,前者是偷盗别人的财务,后者是“偷盗”别人的知识产权,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是同属别人的财务;二是,两者均扰乱了中国市场的管理秩序,给个人或企业制造了麻烦。既然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可以这么低,对制假售假者的立案标准在数额上同样可以参照降低,只是基于中国国情和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可以有所区别。
盗窃罪的起刑点是管制、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起刑点是拘役或者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同样的道理,也可以比照盗窃罪的处罚形式,对制假售假者调整处罚的形式和力度。
本人认为可以结合犯罪数额和处罚形式进行双相修改和完善,相信对制假售假者来说同样可以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