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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
 
  新闻

多家打车软件玩起试驾 有关部门:涉嫌非法运营

近来,经常使用打车出行的朋友,最近会发现在滴滴等打车软件,在提供打车、代驾等功能后又新推了一个业务——试驾。比如说在滴滴平台上,19块钱就能预约试驾一台奔驰豪车,有关方面表示,此举涉嫌非法营运。何为非法运营?如今“互联网+”为人们生活提供方便,但同时也衍生很多现象,应该如何规范?北方网《律师帮办》栏目特意邀请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的兰玉梅律师为网民朋友们答疑解惑。[详细]
 
 
  说法

北方网《律师帮办》栏目合作律师——天津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兰玉梅律师认为:

何为非法营运?对于这一行为的界定,法律没有给出直观的答案,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得出:非法营运具体包括,未取得道路运输(包括道路货物、道路危险货物、道路客运(班线)、国际道路运输等)经营许可,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或超越许可事项从事有关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认定非法营运行为有两个客观要件:一是属于经营行为,二是车辆属于非营运车辆,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基于这一结论,打车软件所提供的试驾服务是存在涉嫌非法营运行为的嫌疑的。

“互联网+”虽然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但“互联网+”的生活模式也衍生出了一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行为。若要对这一现象进行有效的控制,首先,必须大力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填补法律的空白,用权威对这些行为进行明确的规范。

其次,鉴于法律的滞后性,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及成熟之前,相关政府部门应针对网络衍生的社会现象制定指导性政策,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将网络带来的不利影响缩减至最小,同时应针对不利影响制定解决办法。

最后,作为社会民众,应增强辨识和判断的能力,对网络快速发展衍生的社会现象不盲目追从,不能只考虑眼前利益而忽视其弊端。

总之,希望我们既能享受“互联网+”为生活带来的便利,又能最大程度减少“互联网+”对社会秩序带来的冲击。

  注:文章只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我要
  说法律师

兰玉梅律师

职位: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工作经历:2003年7月至今,任职于天津高等院校,主讲民商事法律课程。自2004年9月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现为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主要执业领域:擅长婚姻家庭类民事案件及合同纠纷、公司纠纷类商事案件,在天津律师界享有盛誉。

学术成果:兰玉梅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曾在国内重要期刊上发表《浅析中美惩罚性赔偿》、《完善合同立法,杜绝拒签悲剧》、《医疗合同履行特性的思考》、《试述医疗合同立法的完善》等多篇论文,并受邀参编《新编经济法教程》、《卫生法律法规》、《医护法律基础》、《护理法律法规》等多部法律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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