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舒畅欣园6-101业主,从2013/6月开始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王勇,没有经过中介,未在派出所登记,只是双方草签了一份租房合同。此后由于多次延迟给付房租,今天1月初告知与其停止租赁合同,要求其2月份搬家,但承租人自此,一直以找不到房源以及经费为由,到现在都没搬走,不仅2013年11月-2014年3月的暖气费没有支付,2-4月的房费,物业费也不给。本月我们曾报警,经警察协调双方同意5月底搬家,但承租人表示,警察没有执法权,不仅不会給我们钱,能否按时搬走也不能确定。如果我们要维权,经法院审理,能否要回房子将其赶出去?法院能否强制执行??房租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又能否要回呢?
你好:对于“房赖”,协商不成只能起诉,是否可以搬家腾房依赖于腾房条件,判决生效前实际发生的费用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民生词典】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