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岳母有一处公产房,现在正准备拆迁,我岳母有一个儿子和2个女儿,我岳父已过世。请问:我们以达成口头协议,拆迁时无论是要钱还是要还迁房,都给其儿子,由其儿子负责其母亲的生活,我们两个女儿将应得的财产(拆迁费)的三分之二做为我岳母的赡养费到公正处去做公正给其儿子,我岳母现每月有低保的收入(还有一些存款),问将来房或钱给了其儿子以后,其儿子(他也有低保)假如以我岳母的名义向法院起诉我们两个女儿要赡养费,法院还会判我们付赡养费吗?另外他儿子如果得到房子或拆迁费后不管其母的生活,我们还要的回来我们应得的那三分之二的权益吗?
谢谢您请您在百忙中给予详细的解答
尊敬的刘强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您岳母现在尚未离世,所以房子的拆迁款应该属于您岳母所有,只有您岳母有权对这笔款项进行处分,您现在并没有得到这笔款项,所以也就不会有要回的说法。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会因为放弃财产而消除,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都有赡养义务,因此,如果其儿子以您岳母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赡养费,是合法的,需要付赡养费。
相关法律依据供您参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张文达律师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