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凭证是消费者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享受三包权利的凭证,它非常重要,忽视不得。其中有几点要特别引起注意,牢记在心,否则在办理退换货、维修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第一,购买日期及送货、安装和调试日期。销售日期是计算三包有效期的重要起日期,直接影响到商品使用过程中的纠纷解决。有的商品要注明安装调试日期,如《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规定,平板电视机的三包有效期从销售者和消费者约定的送货、安装、调试全部结束之日起计算,不需要送货、安装、调试的从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第二,修理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许多消费者在三包期内产品出现故障时,一般倾向于打电话联系售后维修,但是有时候会遇到售后拖延维修、或者维修后仍然存在故障的情况,消费者由于无法提供修理者的地址和名称而无法及时维权。另外,许多商品购在7天、15天内出现有争议的质量问题,申请退换货需要修理点出具检测证明,消费者也往往要根据三包凭证上的记录找到修理点检测。因此,为了避免事后麻烦,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细心检查修理者的重要信息记录是否完备,做到未雨绸缪。
第三,维修记录。维修记录的重要性恐怕被许多消费者忽视,然而它却能让我们充分享受三包期内的合法权益。维修记录项目包括:送修日期、送修故障情况、故障原因、故障处理情况、交验日期、维修人员签字,也包括送修次数、换货证明等相关内容。
送修日期和交验日期表明了维修占用时间,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的规定,是计算三包期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在三包期内商品维修时间过长的情况,消费者要牢记三个重要的时间数字:30日,60日、90日,这三个数字分别规定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和厂家未提供零配件原因在超过规定期限无法维修可以申请退换货的条件。
第四,送修次数一定要求维修人员及时注明。一旦发生纠纷,如果修理者不承认维修过,消费者又无法提供修理记录,难以举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甚至丧失退换货的机会。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中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可见商品在经过多次维修后可申请退换货,这时维修记录的重要性就突显出来了。消费者要主动索取维修记录并妥善保管。当商家或维修人员在维修后拒绝给凭证或者不愿在保修卡上记录,消费者应及时向12315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