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手机第三天出现故障无法开机,要求退货,被销售方告知去生产商的鉴定中心做鉴定,我查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都没有找到关于要退换手机必须有相关检测部门开具的鉴定单的相关规定,只是规定了退换手机要有发票和三包证明,现在我很不理解消费者的权益为什么可以被随意的践踏,我想请各位专家告诉我关于要想退换手机必须有检测部门开具的鉴定单据的法律规定在哪里,和如果有的话,下位法可以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吗?请各位法律专家给予支持和帮助!
尊敬的王子源网友: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所提及的手机退货问题,应当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该规定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但证明有这些故障,确需进行检测鉴定。这并未与上位法相冲突。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