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家具卖家签销售合同,定货日期:2011年6月12日,送货时间:2012年3月3日,保修期:一年。现在家具出现木质弯曲的问题,2013年2月20日找到卖家要求维修。卖家称三包日期从“定货日期”开始计算,不能从“送货日期”开始计算,不给登记问题、不承诺维修。
请咨询家具的三包日期从“定货日期”还是“送货日期”开始计算?
家具三包有没有相关规定、法律依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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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具三包有没有相关规定、法律依据”建议咨询消费者协会或者家居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