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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肖晓鸽   提问时间: 2013-01-14 20:17
 标题:公产房承租人去世,承租人变更问题
内容:

    我婚后一直单独居住在我父亲为承租人的公产房内,近几年父亲过世(母亲也已过世),现在我哥哥不配合做公证将房屋过户给我,我该怎么办?(我哥哥有两套私产房,我父母已将原住房已于2000年卖掉后到外地我兄弟处定居,这套公产房是我唯一住房,在福利分房的时期因为我有这套房,没有享受到单位分配的房屋)。谢谢!

回复部门:房地产   回复时间:2013-01-15 22:1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肖晓鸽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知哪的居住地是哪个地区。按照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办法的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如果符合条件的两人以上不能达成一致,发生纠纷,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民生词典】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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