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得《预申请收讫证明》的家庭何时可以申请首批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答:2013年1月7日至4月30日,各区房管局受理已取得《预申请收讫证明》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在申请家庭填写《公共租赁住房首选项目意向单》的基础上,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开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
未取得《预申请收讫证明》的家庭,何时可以申请首批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取得《预申请收讫证明》的家庭可以同时申请吗?
答:截止2013年4月30日,按照已取得《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家庭首选项目意向,如首选项目的家庭数量多于房源数量,各区房管局停止受理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申请。
如首选项目的家庭数量少于房源数量,自2013年5月起,各区房管局同时受理已取得和未取得《预申请收讫证明》家庭的申请,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开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当取得《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的家庭数量与剩余房源相当时,各区房管局停止受理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申请。
申请先后与选房顺序有关系吗?
答:无关。取得《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的家庭,在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后,不分先后,按项目统一参加摇号。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入围人选及选房顺序以届时项目摇号结果为准。
办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申请需携带哪些要件?
答:(一)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及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等相关要件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办理《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已办理公共租赁住房预申请的家庭需提供《预申请收讫证明》。
家庭成员中有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者视力一、二级盲的,需提供相应残疾等级的第二代《残疾人证》。
(二)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等相关要件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已办理公租房预申请的家庭需提供《预申请收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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