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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2013年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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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  2013-01-09 15:15:44  编辑:张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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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词典】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家庭取得《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后,可否继续领取租房补贴?

  答:已领取《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尚未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登记的家庭,可继续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网签合同后领取补贴。

  何时开始办理首批推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

  答:预计7月份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按项目受理已取得《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家庭的配租登记。具体登记时间以届时发布通告为准。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房有无先后顺序?

  答: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房按照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残疾家庭类、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其他家庭类和其他符合条件家庭依次进行。

  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残疾家庭是指准予领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家庭成员中有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者视力一、二级盲的家庭。该类家庭的《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上应标明“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残疾家庭”。

  申请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签约入住前是否还需要进行资格复核?

  答:需要。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签约入住前,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经营单位不得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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