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市受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审核通告
2013年1月7日起,停止受理公共租赁住房预申请,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预计交付使用时间,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房管局(以下简称“各区房管局”)将分批次、分时段、分项目启动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审核工作。
1.2013年1月7日至4月30日,各区房管局受理已取得《预申请收讫证明》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在申请家庭填写《公共租赁住房首选项目意向单》的基础上,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开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2.截止2013年4月30日,按照已取得《通知单》家庭首选项目意向,如首选项目的家庭数量多于房源数量,各区房管局停止受理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申请;如首选项目的家庭数量少于房源数量,自2013年5月起,各区房管局同时受理已取得和未取得《预申请收讫证明》家庭的申请,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开具《通知单》,当取得《通知单》的家庭数量与剩余房源相当时,各区房管局停止受理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申请。
3.预计7月份起,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按项目受理已取得《通知单》家庭的配租登记,具体登记时间以届时发布通告为准。取得《通知单》的家庭,在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后,不分先后,按项目统一参加摇号。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入围人选及选房顺序以届时项目摇号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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