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我国私家车的增加,在朋友、同事、同学等“熟人”之间发生了大量的“搭顺风车却不顺风”事故。“搭顺风车却不顺风”即好意同乘的侵权行为,是指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且该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
那么,是不是在搭车之前双方要签订书面的协议?本人认为一般情况下能够“搭顺风车”的各方,大部分发生在“熟人”之间,根据我们的生活习惯,搭车前签订书面协议的可能性不大。
那么,发生了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此问题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做出不同的分析,实践中车辆所有者一经允许同乘者搭乘,即负有将同乘车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因而好意同乘是一种善意施惠行为,其实质就是助人为乐,同乘者请求搭乘,并不意味着同乘者自愿承担行程中的风险,也不意味着赋予对方造成其人身伤害免责的权利,故助人为乐者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应当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我国民法理论中的重要善良风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也被广泛地运用,因而应当肯定车辆所有者行为的初衷,并运用法律的手段在全社会树立起“诚信友爱”的社会风气,故过错责任原则应成为处理此类案件时比较恰当的归责原则,有过错则赔偿,无过错则免责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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