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醉酒驾车,将人家的民宅撞了个窟窿。天津市“70后”男子白某因此被指控犯有危险驾驶罪。近日,白某在红桥区法院出庭受审时说:“我不知道酒后驾车有这么大的错……”被法官当庭训诫。还有一个多月,“醉驾入刑”实施就满一年了。伴随着交管部门的严查严惩,市民法制意识的增强,酒驾违法呈明显下降趋势。近一年内,天津市法院一直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审理了不少“醉驾”案。审理中发现,部分被告人仍然不把醉驾“当成罪”。
案例:
醉驾撞坏民宅 “不知道是错”
白某是天津市一家快递公司的员工。去年9月11日晚,他和同事史某一同吃饭饮酒至凌晨3时许,二人都喝了不少。虽无驾照,但醉酒程度相对较轻的白某驾驶史某的车送其回家。当行至西于庄后大道与增产大道交口时,车辆突然失控,撞向一幢民宅,将其平房墙壁撞坏。
房主报警后,警方将白某抓获归案。鉴定显示,白某当天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9.8780mg/100ml。
法官:你当时怎么想的?不知道自己没驾照吗?
白某:什么也没想,就想着他(指史某)也喝了酒,不如我把车开回去。
法官:你对自己的行为有什么辩解?
白某:我当初不知道这是错。
法官:这不只是错的问题,这是触犯刑律,知道吗?
白某:我知罪,请法官看在我认罪态度好并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分儿上,从轻判处,给我一次机会。
事后,白某与受损房主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对方1万多元,对方表示不再追究。昨天在法庭上,白某对红桥区检察院的指控不做辩解,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
案例:
“画龙”行驶被拦 被控危险驾驶
去年12月29日晚8时,河北省来津务工人员陈某酒驾一辆长安小客车沿红旗路自南向北行驶至与芥园道交口时,因“蛇形”行驶引起民警注意。民警将其拦下进行酒精检测。当晚11时,鉴定结果显示,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竟高达65.8480mg/100ml。按照相关规定,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即为醉驾。陈某因此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有危险驾驶罪。此案昨天在红桥区法院出庭受审。
法官说法:
让“醉驾可耻”深入人心
自去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天津市各基层法官审理了不少“醉驾入刑”案,全市算起来有数百件之多。天津市一位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称,其中不少被告人的法制意识仍有待加强。虽然“醉驾入刑”经宣传已经广为知晓了,但这些人并没有把酒驾真正当作一条法律来遵守,相比其他刑事犯罪被告人,“醉驾”者往往缺乏羞耻感,认为自己赔了钱也没逃逸,没什么“大不了”。该法官认为,除法律层面的宣传外,还应该加大对“醉驾”道德层面的宣传力度,让“醉驾可耻”这一观念深入人心,以巩固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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