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2008年拆迁,是公产房,没要还迁房要的拆迁补偿款,我有四个儿子,四个孩子中我的三儿子是领养的。我并没有其他任何遗产,只有这套被拆迁的房子换来的拆迁费,我用全部的拆迁费买的商品房,并将商品房产权过户给我的大儿子,也由大儿子今后赡养我。我想问一问,等我百年之后如果其他的三个孩子要是向我的大儿子索要我的遗产怎么办?我心所向是房子给了大儿子,其他人也不给我赡养费,百年后全部归我大儿子所有。房屋已经给了我的大儿子那我的遗产是归我的大儿子还是依然是那拆迁款呢?我可以立遗嘱吗?希望能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谢谢了。
尊敬的网民您好:
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的拆迁款已经购置了商品房,该房屋登记在您大儿子的名下,视为你对大儿子的赠与。百年后,您其他三个儿子没有权利要求继承此房屋。您名下遗留的存款及其他财产才是您的遗产。
谢谢您的参与!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