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记者从全省(湖南省)检察长会议上了解到,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9945人,提起公诉44434人,其中10名厅级干部被查办。
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989件1257人、渎职侵权案件382件554人,其中大案914件、要案102人(厅级干部10人)。2010年省检察院与其他政法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适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共适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820件2249人。
检察机关全年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616件789人,监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399件468人,提出刑事抗诉234件,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109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案件30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4件,法院改判129件,发回重审30件,调解结案48件。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龚佳禾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落实以“六个专项工作”(即治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相关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重要抓手,紧扣大局依法履职,强力推进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解决,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