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张某与王某系邻居。今年夏天,王某在安装空调时,将两台空调安装在靠近张女士的房屋处,距离张女士家的卧室较近。由于空调外机的噪声以及排放的废气影响到张某的休息,张某几经交涉,均未果。无奈之下,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将该两台空调外机搬离到当年在建造房屋时,建设单位留有的安装空调外机的指定位置。王某称将两台空调外机放置在自家阳光房内,未对张某家造成影响,另外,建设单位虽预留了空调位置,但无法放置。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判决王某拆除安装在张某卧室附近的空调室外机。
【盈科律师评析】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申鹏程律师表示,不动产相邻各方,应该和睦相处,一方行使权利时,不能给对方造成影响。本案中,建造房屋时,建设单位对被告的房屋已预留了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但王某未把空调室外机安装在预留的位置,而将两台空调外机安装在靠近张某的卧室处,空调外机的噪声等对张某及其家人的生活造成了影响,故应拆除空调外机,排除妨碍。
【法条链接】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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