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富美网友:
您好,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因此,社会保险的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主要由用人单位办理。当然,职工也可进行必要的配合。结合您的情况,双方应根据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的登记和缴费,以免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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