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骨脆脆网友:
您好,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申请认定工伤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因此,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直接申请行政诉讼,并不需要必须通过行政复议程序了。
(2)对于发生伤害事故后,是坚持申请工伤认定还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为宜,应根据您的案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工伤和人身损害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案由,在损失项目、损失计算方式、事故责任人、举证责任等很多方面的规定都大不相同,因此,我们需要在充分了解您的案情后才能具体判断选择哪种解决方案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您的利益。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张元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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