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夏同今年16岁,因父母在其很小的时候就过世了,所以其自幼就与其叔叔共同生活,其叔叔把他看成是自己的孩子,非常疼爱。但最近一年来,夏同一直沉迷于网络游戏,开始采用秘密的方法,不断地从叔叔的抽屉和钱包里拿钱和其他东西,叔叔先是认为可能是钱放错地方了或花完忘了,但这样的事情接二连三的出现,使得夫妻俩很奇怪,他们也就留心了。俗话说:纸里藏不住火。一次终于被叔叔发现夏同正在拿钱。经查在这段时间,他拿了婶婶的白金戒指一枚,价值2000元,现金共8000元。他用偷来的钱打游戏,并与“朋友们”挥霍一空。叔叔知道后非常的生气,叔叔声称如果你再有这样的行为,我就报警,送你进监狱。那么,夏同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真的算犯罪吗?
【盈科律师分析】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张元欣律师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家庭犯罪案件,一般我们认为拿自己家的钱或拿亲戚家的钱不算偷,更不算犯罪。但我们应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他人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而非法占有,所谓秘密窃取即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即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那么,这里的他人即非自己的,其他人的合法财物。
另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对于此案,夏同一直和叔叔同住,又属于未成年人,他的盗窃行为应视为“偷拿自己家里的财物”,同在社会上的盗窃活动相比,他的危害性较小,所以应对其从轻处理。
【法条链接】
1、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特别提示】
现在的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引诱相当多,所以我们说作为孩子应当清楚家长赚钱不容易,应自觉的抵制不利于我们身心健康的诱惑。更重要的是盗窃自己家的钱,严重的话,同样构成犯罪。而作为家长也要特别注意把好孩子使用钱的数额,不仅不能盲目的、不加限制的给钱,还要学会引导、教育孩子如何管理和支配手中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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