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因犯故意伤害罪及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湖南省湘南监狱狱警王以刚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王以刚系湘南监狱三监区采煤二分监区指导员。经衡阳市上堡地区人民检察院侦查查明,2009年12月21日晚,王以刚以在押犯人江德连不服管教为由,对其实施殴打致其死亡,后经法医鉴定,江德连符合双下肢广泛软组织挫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据检方介绍,案发当日,距江德连刑满释放只有20多天。案发后,王以刚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