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日,网民王小姐通过北方网《消费维权》栏目留言投诉,她在美发店办理的充值会员卡因为系统升级不能使用,店员告诉王小姐,需要缴纳50元的费用升级会员卡,才能继续使用。
去年9月,王小姐在位于南开区白堤路的审美造型美发店办理了充值会员卡,并一直正常使用。王小姐告诉北方网新媒体记者,办理会员卡时店员只是简单记录了姓名与电话,并未有任何书面收据及凭证。今年6月,王小姐再去消费时,发现店名已由原来的审美造型改成了乔一造型。随后,店员告诉王小姐,因为店内系统升级,会员卡已被锁定,需要缴纳50元费用进行升级才能继续使用,并同时享受更多优惠项目,否则卡内余额将作废。对此,王小姐表示不解,“不升级会员卡余额就作废,这是强加给消费者的收费项目,我非常不认可!”
与商家沟通无果后,王小姐通过北方网《消费维权》栏目进行了投诉。得知王小姐的情况后,相关部门第一时间找到商家了解情况,并进行协调。目前,商家已取消50元的会员卡升级费用,王小姐会员卡内余额可继续在该店使用。对此处理结果,王小姐表示十分满意。
商家升级消费项目,却要消费者买单,是否合理?业内人士介绍,商家不得以强制手段要求消费者进行升级或更换,而是要采取消费者自愿的形式。其次,所收取的退换费要向消费者一一解释,并提前告知消费者。
同时,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北方网新媒体记者 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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