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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警方成功追逃19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
http://ms.enorth.com.cn
来源: 天津日报  作者:赵荣君 韩雯  2015-01-08 15:58:23  编辑: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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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总队成功抓获和平分局侦办的非法经营案件中潜逃境外14年之久,“漂白”身份潜回国内,妄图逃避打击的犯罪嫌疑人闫某某。

经过22天的艰苦努力,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印度尼西亚警方的配合下在印尼巴丹岛成功将涉嫌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2014年10月15日被押解回津。

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成功劝返涉嫌合同诈骗罪外国籍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金某某。2014年9月26日,金某某乘飞机从韩国抵津,到公安机关自首。

  行动纪实之一

  首名落网的犯罪嫌疑人

  天津北方网讯:2014年8月27日晚,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五支队副支队长张炜和民警王硕在一名深圳同行的陪同下,在惠州南站登上了福州开往深圳的D671次列车。按照事先获取的情报,他们上车后悄无声息地径直奔向10号车厢一包房。

  “你是闫某某吗?”见熟悉的乡音来自几名警察,包厢里的中年人立即明白他14年的逃亡之旅终于终结了。也许是早有心理准备,他既没拒捕,也不慌张,而是平静地说“我是”,随后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和14年逃亡路上的风风雨雨。

  8月28日,闫某某被从深圳押解回津。他是公安部启动“猎狐2014”专项行动以来,天津公安机关抓获的第一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

  非法经营资金断裂 走投无路亡命天涯

  1959年出生的闫某某原本有一个不错的工作、有着不错的前程,但由于经不住诱惑,在1995年下海。下海后,闫某某先在某国际大酒店干了几年,先后担任酒店餐饮部经理和贸易部经理。

  1999年,闫某某辞去酒店的职务,和他人成立了一家国际贸易公司。公司名号虽大,但闫某某做的却与“国际贸易”毫不沾边儿。公司所谓的业务就是从深圳等地买来假冒的劳力士手表、名牌照相机等在津销售。销售的方式也很特别——按“份”销售,每“份”价值398元人民币,从购买1份到31份不等,根据消费数额的不同从多到少依次分为金、木、水、火、土五个级别。同时规定,购买他们的商品可以分红,如最高的“金”级别,即购买单价398元人民币的产品31份也就是消费12338元,三个月后“分红”即够本金。一时间,购买者甚是踊跃。但拆东墙补西墙的游戏终究走不了多远,没多久,由于前来“消费”的人越来越少,闫某某的资金链断了。

  在咬咬牙陆陆续续还了十余个找上门来的人的本金之后,闫某某实在走投无路了。1999年11月,闫某某开始亡命天涯。他先过境逃到泰国,逗留数日后去了中国香港。在香港,闫某某得到了其同伙被公安和平分局抓获的消息,顿成惊弓之鸟。

  出走瑙鲁“漂白”身份 返回香港打工为生

  费尽周折,他找到了一个以前做生意时认识的富二代朋友,向其借了3万美金,通过香港一家中介找了一个以投资移民为由劳务输出到瑙鲁国的机会。在瑙鲁,经过一段时间打工后,闫某某成了瑙鲁国公民,改名为“YAN JAMES J”。

  瑙鲁,位于南太平洋中西部的密克罗尼西亚群岛中,有“天堂岛”之称,陆地面积只有21平方公里,是世界上最小的岛国。

  也许是在不足万人的岛国生存不易,也许是不适合那里的气候,获得瑙鲁国公民身份后,闫某某又回到了香港。到香港后,他四处打工,先在一个农场干餐饮部经理,后几经辗转,又联系上了那个富二代朋友。当年还在上学的这位朋友,现在已经毕业经商成立了自己的公司。这个讲义气的人将闫某某招到他的企业中,之后又安排闫某某到他开在深圳的厂子里经营生意,并担任厂长。在深圳,闫某某一呆便十几年,虽有瑙鲁国公民身份,但仍整日提心吊胆。

  思亲之苦备受煎熬 见女感慨逃亡之路

  闫某某逃走的时候,女儿才14岁,正在上初中。闫某某逃走后,其家庭生活的重担完全落在妻子一人身上,还要照顾闫某某年迈的父母。逃亡路上,一想起这些,闫某某就觉得很对不起家人。在深圳安顿下来以后,思亲心切的他求助朋友,终于在女儿18岁、高中毕业快上大学的时候,经朋友多方秘密转递联系,和妻子女儿通了话。在一个周末,其妻女乘机到了深圳,三口见了一面。这是时隔4年后的第一次见面,为了多相处一段时间,闫某某带妻女去香港玩了一趟。这之后,闫某某虽一直同家中的亲人有联系,但为了安全,没有再见面。

  2010年,25岁的女儿第一次交了男朋友,其妻想让闫看看此人是否是女儿可托付终身之人,便让女儿带着男友以做生意谈项目为名去了趟深圳,这是逃亡期间女儿与父亲见的第二面。闫某某这才发现女儿已经长大成人,并出落得亭亭玉立,已到了结婚生子的年龄。看着女儿,觉得恍如隔世。想想自己逃跑的这十几年,错过了太多,失去了太多。感叹“逃亡之路,不易啊!”

  入境资料暴露行踪 动车之上终落法网

  闫某某逃走后,2000年10月19日,公安和平分局经侦支队对闫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立案侦查并将其同伙抓获,之后一直没有放弃对闫某某的抓捕。“猎狐2014”境外追逃的号角吹响以后,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即抽调精干警力对天津所有境外在逃犯罪嫌疑人开展综合基础研判工作,闫某某被列为重点攻坚对象。

  2014年8月,公安部上海出入境边检总站发现入境的瑙鲁籍人员“YAN JAMES J”的身份信息及照片特征与天津警方通缉的境外逃犯闫某某非常相近,遂上报公安部“猎狐2014”专项办公室。随后,上述情况被转递至我市公安机关。天津专案民警立即赶赴上海,调取了瑙鲁籍人员“YAN JAMES J”的护照照片以及出入境相关图像带回天津。经闫某某的朋友辨认,基本确定为同一人。为慎重起见,专案人员又将闫某某照片和瑙鲁籍人员“YAN JAMES J”的护照照片,送至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图像比对识别,最终确定了瑙鲁籍人员“YAN JAMES J”即闫某某本人。

  身份确定后,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与公安和平分局立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抓捕小组赶赴深圳、上海等地开展缉捕工作。8月27日下午18时,从深圳警方处获悉,闫某某正在乘坐D671次高铁列车从福州赶往深圳的途中。考虑到终点站出站旅客多,不利抓捕。民警决定在列车上抓捕。离到终点站还有5个小时,刻不容缓!缉捕小组立即行动,赶往终点站前一站惠州南站,进站上车后,摸排至10车厢,将闫某某抓获。

  行动纪实之二

  嫌犯自述

  “九年了,终于可以回家了,悬着的心也可以放下来了。”

  九年前,为了躲避供货商催债,李某以开具远期空头支票的方式,在欠下17家公司百万元货款后外逃。九年里,他尝尽辛酸,错过了和家人在一起的天伦之乐。李某说,如果时光能够倒流,他会直面自己的过错,绝不会像现在搞得这么狼狈。

  只有44岁的李某,看上去比同龄人要大很多,甚至显得有些老,岁月的痕迹在他脸上显露无遗。“当初选择逃到国外,一方面是为了躲债,另一方面也是想让自己有个新的开始,可是没想到,这么多年,我始终逃不过过去的影子。”李某说。他摆脱不了内心的煎熬,总是感觉有一双眼睛在盯着他,逼着他给自己的错误一个交代。

  “事发之后,我知道,我欠他们的钱,他们也一定会报警,我怕失去自由,所以就逃了。到了国外,本想可以换个环境,就会把过去忘了,可是并非那么简单。”2002年,刚三十出头的李某创业心强,干起了食品买卖,他将买来的原材料进行加工,然后在超市里进行销售,随着买卖越做越大,李某在本市多家超市有了柜台,为他供货的商家也越来越多。但到了2005年,李某却迎来了事业的低谷期,由于经营不善,资金链出现了问题。

  当供货商要求付款时,李某使用缓兵之计,许下了会还款的“空头支票”。眼看着自己说的还款日子即将到来,仍拿不出钱的李某选择了逃,他逃回了老家浙江。而见不到李某的供货商,还有李某的员工,则跑到超市,超市不得不报警。2005年9月,东丽警方知道了李某欠款逃跑的情况,随后立案侦查。

  帮供货商、员工拿到应得的钱,首先是要找到李某,而李某如同人间蒸发。在将李某列为网上逃犯后,警方辗转浙江、江西、上海等地,凡是和李某有关的人员都要进行详细的询问,但一无所获。在茫茫人海中找人,好比大海捞针,但警方始终没有放弃。

  回到老家后的李某,深知自己会被抓,于是他给自己办了个假身份,找了个旅行社准备出国旅游。很快,李某顺利地逃到国外。在花光了身上所有积蓄后,李某在当地华人的介绍下,进入了一家服装加工厂干计件工作。“干这份工作,最大的‘好处’,就是工作量大,赶上忙的时候,每天没白没黑地泡在工厂里,闲不住,这样我可以暂时忘记自己的罪行。”李某说,工厂也会有淡季,闲下来的时候,他的脑袋就又开始胡思乱想,他无数次在脑海里勾勒出自己被警察带走时的情景,一副冷冰冰的手铐将他的手死死铐住。

  在国外的日子,除了常常受到内心的谴责,李某还难以忍受的是对家人的想念,他想年迈的父母,还有妻子和儿子。每当看见工友给家里打电话,李某既羡慕,又懊悔。“我走时,父母体格还算硬朗,孩子当时还在上初中,家里的负担都落在孩子他妈身上了,到了这边之后,我跟家里就联系过一两次,不敢过多地联系,怕被警察发现,有时我会特别地想他们,想父母的身体怎么样?想孩子考上大学没有?想妻子会不会很辛苦?好几次往家里打电话,可是号码按了一半就不敢接着按了。”内心的寂寞与苦楚,让李某曾闪过回国自首的念头,但他最终还是没有勇气迈出这一步。

  去年7月,公安部开展“猎狐2014”专项行动,10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发出通告,对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动投案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市警方将这个消息告诉给了李某的家人,做工作,讲政策,12月4日,警方终于得到了李某在国外的联系电话。

  经过每天两通电话,一番苦口婆心的劝导,李某被说通了,他不想再过每天担惊受怕的日子,他希望有个了结。12月16日,下了飞机回到天津的李某,看见“接机”的警察,感觉如释重负,他说了一句:“九年了,终于可以回家了,悬着的心也可以放下来了。”

  2014年7月22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从即日起至年底集中开展“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利剑出鞘,所向披靡。天津各级公安机关以对党、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立即行动,在集中梳理全部外逃嫌疑人情况的基础上,一案一策、一人一策,逐案逐人落实追逃工作措施,各警种高效协作,形成了境外追逃的整体合力。目前,已成功追回、劝返外逃嫌疑人19名,取得了阶段性战果。其中,有警方远赴加拿大劝返的外逃人员,有在动车上擒获的潜逃国外14载、漂白身份又回到国内的嫌疑人,此外,还在上海的监狱中找到了潜逃17载已变身印尼身份的女逃犯方某某。

  追逃,没有完成时!

  “猎狐2014”,天津警方的“猎物”逃亡地涉及美国、加拿大、意大利等国家,涉及46起案件,案值高达11亿元,其中外逃时间最长的已经超过了15年。

  市公安经侦总队负责人介绍,接到公安部“猎狐2014”专项行动方案后,我们迅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天津自己的专项行动方案。各追逃责任单位根据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实际情况,按照“一人一组”“一人一档”“一人一方案”的“三个一”原则,逐人逐案分析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和缉捕计划,并迅速开展抓捕行动。其间,本市经侦民警在公安部带领下赶赴加拿大、印尼、柬埔寨等地,缉捕和劝返了多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

  如今,虽然“猎狐2014”专项行动结束,但并不意味着境外追逃的结束。境外追逃,警方永远在路上。今后,天津公安经侦总队将借“猎狐2014”专项行动的东风,把境外追逃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集中攻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思想上进一步重视,在力量上进一步加强,在措施上进一步细化,务必穷尽一切手段、查证一切可能,千方百计攻坚克难,坚决捍卫法律的尊严,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彻底摧毁外逃嫌疑人的侥幸心理,通过移民遣返、引渡、劝返等多措并举,不断实现本市境外追逃工作新突破。

  境外追逃国际合作的五种主要方式

  在境外追逃过程中,主要是根据我国国内法及国际法展开国际合作,目前采取的方式有以下5种:

  [引渡]

  引渡就是被请求国依请求国的要求,将在本国境内而被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个人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引渡的实现,必须要在请求国与被请求国之间存在引渡条约。由于引渡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且受政治犯、死刑、人道原因不引渡原则的影响,往往很难在短时间内实现。

  我国现在和38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这些引渡条约国主要分布在亚洲地区,欧洲有俄罗斯、罗马尼亚、法国、西班牙、乌克兰、葡萄牙等国,北美洲有墨西哥,南美洲有秘鲁、巴西。

  [遣返]

  遣返是一种非正式的国际协助方式,是指为了对外逃人员提起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由于无法开展引渡合作或者出于其他目的,由欲提起诉讼或者执行刑罚的国家向在逃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所在地国家提供其违法犯罪线索,以便后者根据本国有关移民法的相关规定,将行为人强制遣返至第三国或追逃国的一种合作方式。如对远华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加拿大就采用这种方式。

  遣返比起引渡,程序上要相对简单。一般情况下,只要证明犯罪嫌疑人或罪犯不具备合法居留身份,说明其从所属国非法出境即可。遣返可以作为引渡的一种替代措施,因其在客观上与引渡相同的结果一样,有时也被称为“事实引渡”。

  [驱逐出境]

  所谓驱逐出境,是指对有违法犯罪的境外人员在一定的期限内强制其出境的一种处罚措施。基于诉讼经济原则和有效合作原则,国际刑警组织大力提倡各成员国相互利用驱逐出境的方式,达到移交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目的。这是为解决没有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在相互间移交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法律难题的一种合作方式。实践中,各国通过国际警务合作平台,运用驱逐出境的方式实现了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移交的目的。

  由于我国还没有广泛地和外国尤其是和西方发达国家签订引渡条约,所以执法实践中对于外逃的中国籍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或者潜逃到我国境内的外国籍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运用驱逐出境的方式达到移交的目的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2004年美国将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移交给我国警方,就是利用驱逐出境的方式实现的。按照美国法律,美国主张以条约为唯一根据,如果双方没有引渡条约,就失去了合作的法律基础。中国基于《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要求美方就此案向我国提供刑事司法协助时,美国司法机关本着对犯罪不采取放纵政策的态度,采用了这种变通的方式,以驱逐出境替代引渡,既达到了与中国合作的目的,也没有违背其以条约为唯一根据的引渡政策。因为以非法移民的形式驱逐出境,正是依照美国移民法的法定程序行事的,在适用对象和办案程序方面完全符合美国的法律规定。

  [联合执法]

  联合执法是指有关国家邀请中方参与他们的国内执法行动,从而实现对外逃犯罪嫌疑人的缉捕行动。国家执法有着严格的地域性,任何国家警察机关的执法都只能在本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这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必然要求。不过,打击犯罪、不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也是世界各国的共识,因此,为了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秩序、民众的财产与人身安全,有关国家愿意达成协议联合执法。在联合执法方面,中国与上合组织成员国、东盟成员国已经有了很好的合作。在湄公河流域,中老缅泰四国在湄公河流域建立了共同执法的模式。中国与安哥拉依据双方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安哥拉共和国内政部关于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合作协议》,两国警方2012年8月在安哥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缉捕在安的中国籍犯罪嫌疑人并押解回国。“猎狐2014”行动期间,本市警方通过公安部统一协调,在印尼、柬埔寨等地警方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林某某抓获并押解回国。

  [劝返]

  劝返是指追逃国办案人员在逃犯罪嫌疑人发现地国家主管机关的配合下,通过对外逃人员开展说服教育,使其主动回到追逃国接受相关处理的一种措施。劝返是近几年来我国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在境外追逃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探索出来的一种新的引渡替代措施。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方式仅是一种措施,并非追逃的法律方式。不过,劝返措施在实践中确实产生了较好的效果,本市公安经侦部门行动期间就从加拿大、意大利等地劝返了多名经济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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