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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赵雷显   提问时间: 2014-12-25 13:00
 标题:西青区江湾路梅江农贸市场诈骗摊主,因无合同无处申冤
内容:

    天津市西青区江湾路 梅江农贸市场 市场办诈骗三十多位摊主 请各位领导帮帮这些劳苦大众

    市场于今年五月一号建成招商 ,当时许诺市场可以运营五年,市场正在办执照,不签合同 只有一个收费的收据。由于市场只做了地面,扬尘严重,所以我们自己出资建的活动房。11月18日市场办还和大家说市场执照已经办下来了,11月19日综合执法下来通告说市场属于无证的违章建筑要求拆掉,由于许诺五年所以我们前期每户投资三万左右,开业才几个月就要把我们拆走我们的损失谁来负责,辛辛苦苦挣点钱投在这得不到回报谁来管,现在市场不陪损失,执法队将于12月26日早八点来强拆,由于没有合同证据不足法院不管,三十多人的损失无处申冤。

    期间执法队曾两次通知市场违章拆迁,但是市场从来没通知商户

回复部门:刘蕊   回复时间:2015-01-08 15:4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赵雷显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前述规定,如您确有证据证明梅江农贸市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其规划用途不符合农贸市场的,则您与市场办达成的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合同。您有权要求市场办返还已交付的租金,并要求其赔偿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 刘蕊律师

                                             2015年1月8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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