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刘律师:
我是武清区亨通花园一名普通业主,11月中旬我母亲去世了,为了响应我区号召积极配合丧葬制度改革,我将我母亲的遗体送往武清区第二殡仪馆办理丧事。在此期间共在殡仪馆餐厅定了四次餐,第三天早晨将我母亲遗体送往火化场进行火化,并将第二殡仪馆的一切开销结算完毕。在从墓地回来后打算请亲朋好友吃顿饭以感谢这几天的辛苦,我便到小区附近的饭店‘福泽园’去订餐,但福泽园已经没有餐位了。我只能在楼下搭大棚宴请大家。我前天到物业去办理丧葬补贴事宜,物业却以在楼下搭大棚吃饭为尤拒绝办理丧葬补贴。我是问一下刘律师谁家请亲朋吃饭还需要到殡仪馆吗?物业这种做法对吗?请刘律师给解释一下。谢谢!
你好:我认为,物业是否支付您丧葬补贴,应当有合同约定,请将物业合同查看一下具体有这方面的约定吗在做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