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份,我在原单位辞职,并未办理劳动关系转出,只是单位自己开了一个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并加盖了单位公章。
现在我打算把劳动关系转出,但是由于单位的社保账户一直欠费,无法做转出。我咨询了社保部门,社保部门说单位必须把所有员工的欠费缴清,才能做转出。现在由于关系还在原单位,我自己没办法缴纳社保,单位说没钱也缴纳不了,也转不出,我也没办法找新的工作。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再找劳动监察追诉我的社保?或者可以让单位单独补缴我的社保?这样我就可以继续找工作上班了。
你好: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强制性义务,因此,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保险,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请求支付相当于2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所以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因为缴纳社保为强制性义务,行政机关作为管理者通过行政执法及时督办用人单位,劳动局监察大队是执法单位,对拖欠保险的单位有行政执法权,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单位有权依法处罚,所以,补交保险应当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解决,并可以请求相关赔偿,不是劳动仲裁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