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张律师:
我和爱人是大学同学,他是独子,我是独女,婚后有个孩子,目前住在我爱人父母家里,目前只有他父母的这唯一一处住房,也没有额外的房产或车辆。
我一直在打工,而我爱人一直在忙生意。前几年(婚后)我爱人通过我个人的名义进行了小额信贷(平安贷款),因为我有工资流水但是他没有,所以贷款的是以我一个人的名义进行了,总共贷款了十万元。我爱人用这笔钱做生意,他和我沟通的短信中都提及了此事。前几年他还能正常还款,可是今年就不还款了,而且我都联系不上,之前他就不着家,现在就更找不着人了,现在银行催我还贷款,思忖再三,我决定带着孩子离婚,现在想咨询您借贷和离婚的问题如下:
①这笔贷款虽然是我个人通过流水贷款的,但是因为是婚后贷款,而且有证明证明是我爱人用的着笔款,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是不是应该我和我爱人共同还款?各自还款的比例是多少?
②如果我爱人一直逃避而一直找不到,他负责的那部分贷款怎么办?目前只有老人的一处住房。如果为了还这笔款,我个人在联系不到我爱人的情况下有没有权利售卖老人的房子来他那部分债款?当然我自己的那部分我自己负责
③我下定决心离婚,请问债务的分割是在离婚前就定下来么?
④老人的房产我们不想动,但是如果万一售卖了老人的房产,如果没有离婚我能否继承老人的部分房产?如果没有离婚我女儿能否继承老人的部分房产?
⑤此外如果离婚了,我爱人是老人唯一的儿子,我女儿是他唯一的孙女儿,请问离婚后我的女儿还有没有权利继承老人的部分财产?
问题比较多,可能表述不清楚,麻烦您了,多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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