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孟孟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据此,若开发商向您交付的房屋存在漏水问题的,在保修期内,您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若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您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商承担。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李东光律师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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