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柴律师:
我们小区进过旧楼区改造后,在没有征得居民意见的情况下引入一
家名为“天津市家洁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为红桥区邢家台
,注册资本为10万元的个人独自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此物业对小区楼
道卫生、水电维修、防盗门窗等物业该管问题不进行管理,都要居民像
以前一样自制。唯独对小区车辆进行每月收取60元并一次性收取1年费用,而且未开具正式发票。请问当我询问居委会工作人员时候,他们说
未经居民同意,只是征得楼门长同意就引进了此物业,也没有招投标公
示。请问我对此种状况从法律上可以有什么支持维权的。譬如“合同法
”“物业管理条例”。还有他们未经车主同意强行用“拖车器”拖车,
请问是否有违法律法规。多谢!
同样我们同事居住的南开区临江里社区未见此等违法问题。
你好:首先,旧楼区是没有业主委员会,小区有居委会管理,物业公司的选任有街办事处推荐,无需招标。其次,物业单位服务事项需结合物业与居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确定服务范围,通过合同可以确认是否超越合同收费或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建议您寻找物业合同后再来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