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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昕   提问时间: 2014-11-19 16:49
 标题:珑著小区准入证问题
内容:

    我在2013年购买了珑著小区的一套住房,按合同规定2014年9月30日交房,如期我们接到了收房通知书,要求十一期间办理收房事宜。我们在收房时,发现小区无准入证,当时我们拒绝收房,物业只是简单的登记了姓名电话等信息,现在过了一个半月了,开发商方面未有任何回应,询问后只是回复没有准入证,不知道什么时候办下来。我们想咨询一下律师,这样的情况下,诉讼可以吗,胜算有多少,费用需要多少,诉讼是唯一的解决途径吗,诉讼的程序什么,第一步我们要干什么,麻烦告知我们一下。

    谢谢了

回复部门:历永刚   回复时间:2014-12-05 12:2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 “准入证”

《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住宅商品房,必须在领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准许使用证)即是俗称的“准入证”。

2. 商品房交付条件需要以您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双方合同明确约定商品房取得准交证后才能交付,那么开发商应当遵守合同约定。

如果开发商违约未取得准交证交房的,您可以拒收,并要求开发商按约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你可以向区县一级的建委反映情况,要求对房产商进行行政处罚。

3. 诉讼程序

您在与房产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具体是法院诉讼还是仲裁,以您和开发商合同约定为准。

起诉或仲裁前,您需要准备起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并收集整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双方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厉永刚律师

2014年12月5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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