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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马祥刚   提问时间: 2014-11-17 13:56
 标题: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费问题
内容:

    您好!

    我购买的金汇湾的房子装修居住后发现有多处明显裂痕(金汇湾的房子裂的很多,好多业主都反映了),墙体整个裂透(两面同样位置都出现裂纹)。当时将房屋情况反映给物业公司(物业与开发商是同一集团的),由于我爱人已怀孕,我们考虑到孩子的健康还有维修后的质量(好多家维修后问题依旧),以及我们家已装修完,考虑到很多因素,我们要求现金赔偿,他们派人来查看拍照后说要登记后等通知。然后就一直没有回信,当交物业费时他们通知我,我表示等问题解决后再交,又过了很长时间他们又给我打电话催缴物业费,我说你们问题没解决就不交,他们说上次的登记没了,还要重新登记拍照,到现在一直没有答复。

    我看了网上的一些实例,对现在的处理方式有些担忧,现在的开发商都有专门的法律顾问,而我们消费者不懂很可能被他们利用法律欺骗。我想请问我这样做会不会给以后造成隐患。我应该怎么做?如果开发商坚持他们维修,而我家的情况不允许怎么办?如果非要维修对我造成的损失怎么计算,我需要恢复装修,搬运家具,临时租房,误工等等。如果开发商一直不回复,超过一定时间我的房子出保怎么办?或者起诉我不交物业费,我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问题比较多,希望您给予详细解答,万分感谢!

回复部门:历永刚   回复时间:2014-12-04 13:4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马祥刚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商品房质量保修的问题

《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在保修期限内,商品房存在不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缺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勘察、维修;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因维修造成损坏的修复费用、误工损失和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您的房屋还在保修期限内,您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质保义务。建议您再次向开发商报修并留存相关证据,如书面报修单(尽量邮寄,留存邮寄相关证据)、报修录音等;另外对房屋裂痕拍照留存证据。

关于赔偿损失,您可主张修复费用、误工费等其他直接损失,建议也保留相关证据。

如果您拒绝开发商维修,开发商可能会以您拒绝为由,推卸责任。如果您自行维修,那么房屋质量问题的形成原因也会产生争议,开发商会以此为由推卸责任。

2.关于物业费问题

您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您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对方也不是同一主体。因此您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在法律上恐难支持。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厉永刚律师

2014年12月4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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