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接受一户一环改造,2014年11月15号位于厨房的暖气管道爆裂,非散热片爆裂,期间没有装修问题,现家中电器,地板,家居损毁严重,损失达3万余元。跟供热站交涉,说是户内管道属于个人,不陪。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如何索赔,是否能索赔成功。损失都留有照片,视频。
左先生/女士您好:
感谢您对北方网和本律师的信任,根据您所表述的内容,就有关问题初步解答如下: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户外供热设施和户内的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管理;住宅用热户的户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管理,需要更新改造的,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用热户承担。
根据以上规定,您所述厨房暖气管道属于住宅用热户的户内供热设施,应由用热户进行管理。因此,由于此供热管道破裂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您承担;向供热站主张赔偿,确实很难实现。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如有其它疑惑之处,做进一步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咨询!
天津张盈律师事务
徐岚律师